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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 金昌市委组织部 更新于: 2019-11-05 15:06:37
  根据《金昌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就金昌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一)金昌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入等额体检程序考生(34人);
  (二)金昌市2019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进入等额体检程序考生(1人);
  (三)定向招录考生(1人)。

  金昌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
  参加体检考生务必于2019年11月9日(星期六)上午7:30在金昌市行政中心(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西楼二楼7号会议室集合。
  三、体检标准
  1.人民(司法)警察职位考生: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组织实施。
  2.除人民(司法)警察职位以外其他职位考生: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实施。
  四、体检费用
  除2019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体检费用由市考录办申请同级财政承担外,其余考生体检费用均由本人承担,具体金额由体检医院根据体检项目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预计600元)。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于2019年11月9日上午7:30准时在指定地点集中,由市考录办统一组织体检,未按规定要求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者,按考生本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2.考生在参加体检时应携带有效期内的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的原件和一张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3.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后,应将携带的手机等所有电子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未按规定上交手机的,无论是否开机,一经发现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随身携带的包袋、纸张等其他物品,到达体检医院后按工作人员要求统一存放。
  4.考生在体检前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应空腹(不能吃饭、饮水);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怀孕或可能已受孕期间,务必事先向本组领队、监督及体检医生说明情况,市考录办将严格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5.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在体检现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体检期间考生不准与外界联络。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提及本人姓名或与本人身份相关的信息,违反者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表》由本组领队和监督统一传递和保管,考生不得擅自携带。体检完毕后考生在《体检表》上填写个人信息时,不得擅自改动任何体检指标,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6. 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亲属不得进入体检现场,不得与体检医生有任何接触或联系,一经发现,考生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对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7.体检不合格者,该职位经市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进行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放弃体检的,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金昌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