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金昌考区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甘肃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153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定于2023年5月7日(星期日)进行,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并携带一张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于上午7:20前在金昌市文化中心(金昌市金川区建设路82号)门口集合。身份证丢失者,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明。
三、体检标准
1.人民(司法)警察职位考生: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组织实施。
2.除人民(司法)警察职位以外其他职位考生: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市考录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市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必要时,市考录办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均由考生本人承担,具体由体检医院根据体检项目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请考生携带500元现金)。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务必于2023年5月7日上午7:20前在指定地点集合,核对证件材料后分组、列队、收交手机,统一乘车参加体检。分组结束后未按规定要求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体检过程中除接受身份核验、相关项目检查外,建议全程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口罩。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由医务人员按规定处置。
2.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后,应将携带的手机等所有电子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未按规定上交手机的,无论是否开机,一经发现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随身携带的包袋、纸张等其他物品,到达体检医院后按工作人员要求统一存放。
3.考生在体检前应注意休息,勿熬夜,禁止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应空腹(不能吃饭、饮水);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怀孕或可能已受孕期间,务必事先向本组领队、监督及体检医生说明情况,市考录办将严格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4.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在体检现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体检期间考生不准与外界联络。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提及本人姓名或与本人身份相关的信息,违反者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表》由本组领队和监督统一传递和保管,考生不得擅自携带。体检完毕后考生在《体检表》上填写个人信息时,不得擅自改动任何体检指标,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5. 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亲属不得进入体检现场,不得与体检医生有任何接触或联系,一经发现,考生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对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6.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该职位经市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进行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附件:甘肃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金昌考区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金昌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