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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出台《实施意见》全力保障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

来源: 金川党建 更新于: 2022-02-11 11:14:5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金川区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助推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民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

定目标,科学规划绘蓝图

《实施意见》全面勾勒了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规划图,提出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三年提升行动,即:2022年突出全域推进,全区27个行政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比例达到100%,按20%比例打造示范社,全面消除村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50%的行政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2023年突出样板示范,示范社比例达到60%以上,80%的行政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2024年突出整体提升,合作社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农民收入持续增长,行政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全部达到10万元以上,其中20万元以上的达到60%,努力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

定标准,支部领航把方向

《实施意见》提出村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主导领办合作社发展方向,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合作社理事长,积极推进村“两委”成员、后备干部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村集体入股合作社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与社会资本、企业等合作时,原则上村集体和群众所占股份要超过50%,确保集体领办的属性。入社群众原则上不低于行政村总户数的10%,并在规范发展过程中持续提高入社比例。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合作社决定重大事项前,必须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方可提交社员大会审议。加强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风险防控,确定“章程统一审核、项目统一论证、分配统一规范、财务统一管理、社务统一公开、文档统一保管”的“六统一”规范运行标准。

定政策,多方联动聚合力

《实施意见》出台了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等8项具体政策,提出在现有对镇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基础上,区财政保持每年6%的转移支付增长幅度,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和财政投资项目建设、运营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各级各部门财政补助、部门帮扶、社会捐助等资金,依法依规计入村集体财产入股合作社,占股收益为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协调落实每个合作社20万元以下财政贴息贷款政策,并丰富贷款产品体系,积极开展首贷业务;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相应配套落实土地利用和用电、社会化服务、商务服务、税收优惠、农业扶持、智力和人才支撑等政策。提出区级统一注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通用标识,探索建立“通用标识+合作社商标”的母子品牌发展模式;组织参加“农博会”“兰洽会”等大型推介活动,不断拓展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推进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探索引导成立联合社,推动产业成方连片发展,走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道路;加强与农业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 在有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建设科研基地、工作站,保障合作社科学发展、提档升级。

定责任,强化保障促落实

《实施意见》明确了各部门单位的责任,组织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月报告、季调度制度;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区直帮扶单位、镇包村部门、第一书记、帮扶工作队立足职能做好指导、扶持、协调、服务等工作;各镇研究制定推进方案和具体措施,成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专责组,抓好工作指导、调度和组织实施;县级领导干部深入联系村,加强调研指导,推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实见效。同时,提出大力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对评选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社分别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设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引导资金,针对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项目投入、实际增收、示范效应三个方面进行奖补。建立完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绩效奖励机制,强化考核考评结果运用,以鲜明导向激励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兴产业、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