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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试行)

来源: 更新于: 2020-07-17 09:41:12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人才特区”建设试点工作,做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为其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根据《金昌市“人才特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区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中小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我市原住居民子女同等对待,根据其住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学生同等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

第四条  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子女需要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的,按就近原则或者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在政府公办幼儿园、保教条件良好的国有企业幼儿园入园。

第五条  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结合本人意愿,安排与原转出学校同类别的本市普通高中就读,并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属国有企业学校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与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同等对待。

第六条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非我省户籍且愿意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报考工作。

第七条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申请入学、转学办理程序:

(一)非我市户籍子女申请入学、转学的,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由用人单位向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提出安排意见并通知学生家长,填写《金昌市中小学转学申请/审批表》,办理转出地相关学籍手续和我市入学手续。

第八条  申请入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急需紧缺人才证明(证书);

(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三)普通高中转学的,需提供转出地省、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提供学籍档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