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落实我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安家补助和岗位津贴的发放,根据《金昌市“人才特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放范围是经有关人才引进程序评估认定后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第三条 发放标准
(一)安家补助: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20—50万元;取得博士学位且未享受政府提供免租住房的研究生资助10万元,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额兑现,到行政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的减半执行。
(二)岗位津贴: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每月1000—3000元;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和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每月1000元。
第四条 发放程序
(一)用人单位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安家补助分两次发放,工作满1年发放50%,满3年发放剩余50%;岗位津贴当年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二)用人单位持下列资料提出申请,安家补助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岗位津贴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
1.经费申请函;
2.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急需紧缺人才证明(证书);
3.年度考核结果。
(三)市、县(区)财政局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参公或全额事业单位同级财政全额补助,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级财政补助6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同级财政补助20%的标准,将安家补助资金拨付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配齐自筹资金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给急需紧缺人才本人。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从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中列支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
第五条 市、县(区)财政局每年一月份将上年度发放急需紧缺人才安家补助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反馈。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