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甘肃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金昌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
特别提示: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职位简表》中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9.具有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1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以及有其他影响公务情形的职位。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组工网(www.gszg.gov.cn),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及其附件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也可登录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www.jcs.gov.cn)和金昌党建网(www.jczzb.cn),查阅《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招录单位、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后再确定报考职位。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0年7月11日08∶30至7月20日18∶00登录甘肃组工网,进入“甘肃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系统”,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报考指南》等附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职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市考录办政策咨询电话联系;有关报名技术咨询,请直接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2.网上资格审查
市考录办负责网上资格审查工作,时间为2020年7月11日08∶30至7月21日18∶00。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于2020年7月11日至7月21日期间登录甘肃组工网,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7月21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职位,责任自负。
4.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7月11日08∶30至7月22日18∶00登录甘肃组工网“甘肃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和残疾人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报考人员网上填写《减免报名考试费申请表》后只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通过审核的省内户籍和生源地报考人员,由省考录办协调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残联核实身份,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统一办理减免费用手续。通过审核的省外户籍和生源地报考人员,农村特困户报考人员将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城市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将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残疾人将其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上传至邮箱(gszzbgwy2c@163.com)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统一办理减免费用手续。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18∶00,审核未通过及未按时提交审核资料的,需在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前自行缴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考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到市考录办(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845室)提交申请,由市考录办审查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审核、修改。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2020年8月17日09∶00至8月22日09∶00期间,登录甘肃组工网“甘肃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按照市县机构职位和乡镇机构职位分别命制试题。
(一)笔试科目
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地点
金昌考区笔试考点设在金昌市金川区,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地址,提前熟悉具体前往线路,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三)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0年8月22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市考录办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对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进行有力查处打击。考点对所有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加强对笔试考场内的监督管理,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由组织考试的机构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违纪违规处理。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9月19日前在甘肃组工网公布,供考生查询。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市考录办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对报考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两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等,按照职位条件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市考录办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对永昌县(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专业性强的特殊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
对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的方式直至达到1∶3面试比例。通过核减招录计划仍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可采取降低面试比例的方式,确定面试人选,但最低不得低于1∶2,且面试后最终总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能测评、体检环节。对无竞争性职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面试题本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且最终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能测评、体检环节。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须带证件、面试要求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在金昌党建网面向社会发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试人员,体检前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面试报考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
3.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考生在测评前可试跑一次;1000米跑只测评1次。
4.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要随时关注市考录办在金昌党建网发布的体能测评通知。
七、总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八、体检
市考录办根据应试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市考录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市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市委组织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还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试人员,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该职位经市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在考察环节再递补情形除外)。
九、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招录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要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环节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后,招录单位负责撰写书面考察材料,填写《甘肃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表》。
考察不合格者,该职位经市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公示
市考录办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金昌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不符合录用规定的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一、审批录用与备案
符合录用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新录用人员必须进行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特别提示: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市考录办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市考录办咨询电话:0935—8310545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31—4810240
附件(后附打包下载链接):
1.金昌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简表
2.甘肃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3.专业目录
4.《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
6.《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8.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9.考生减免报名考试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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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昌市委组织部
2020年7月10日